在全体科级干部任前集体谈话上的讲话
在干部任前集体谈话上的讲话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七条“新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规定,我们经过民主推荐和测评,对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进行了重新任命。今天我们在这里主要就是对25名县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负责人以及18名近期新调整、提任的干部进行任前集体谈话。下面,我讲六个方面的要求:
一、讲政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党性原则。一是要讲党性,作表率。当前,我县正面临着大建设、大发展、大开放的历史机遇,能否抓住机遇,实现争当昌吉州“三个率先”排头兵的奋斗目标,关键在干部。这就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区、州党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把强化执行力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树立强烈的执行意识,有敢抓敢管的魄力、旗帜鲜明的态度、一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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