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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森林消防大队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费县森林消防大队的管理,充分发挥森林消防大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费县扑救森林灾应急预案》,结合费县林业实际,特制订本管理细

则。

第二条

费县森林消防大队是一支以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职责,同时集应急救援、气象灾害预防、防汛抢险等为一体的,有组织、有纪律、有保障、军事化管理的专业队伍。在行政上受费县人民政府和费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费县人武部和费县林业局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森林消防大队设队长一名,教导员一名,副队长二名。

第四条

森防大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三中队、9个班、”,即三个建制中队,每个中队三个班,共九个建制班,一个后勤保障组(由一名副队长兼任后勤保障组组长)。第五条

森林消防大队的重大事项由队务会议研究决定,队务会组成人员:队长、副队长、中队长、班长组成,必要时由队长决定,可适当扩大组成人员。第六条

森防队员在本队的工作调整,由队务会研究决定。第七条

森防队员的党组织关系暂归费县林业局党支部管理。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队长岗位职责:

1、在费县人民政府、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费县林业局的领导下,负责森林消防大队的全面工作,对全队的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教育等工作负主要责任

2、熟悉全队基本情况,根据上级的训练指示和要求,安排部署全队的军事训练工作,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训练指标和任务

3、做好行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作风养成,确保全队作风优良、纪律严明

4、严格落实战备、机动各项规定和措施,确保人员在位率,作到拉的出、开的动、打的赢

5、搞好装备、器材的保养、维护与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第九条

副队长岗位职责:

1、协助队长做好分管工作,在队长临时离开岗位或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或队长的指定,代行队长职责

2、协助队长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抓好伙食管理,抓好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3、负责扑火装备器材和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保障扑火一线的物资调配和供给

4、全面完成大队指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第十条

中队长岗位职责:

1、对全中队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2、领导中队完成军、政、专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事、政治、专业素质

3、教育中队爱护装备、器材,严格执行各项保养、管理、使用规定

4、掌握中队人员思想状况,关心爱护队员,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5、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第十一条

班长职责:

1、对全班各项工作负主要责任

2、带领全班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所属人员符合战备要求

3、带领全班完成各项学习、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整体素质

4、带领全班认真钻研扑火技能,指挥全班完成各项战斗任务

5、带领全班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一日生活秩序,培养优良作风

6、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爱护同志,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增进同志团结、增强集体荣誉感

7、教育全班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确保装备器材完好无损

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第十二条

森防队员职责: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大队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端正,刻苦训练,努力提高军事和专业技能

3、认真学习森防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扑火装备、器材的操作与使用

4、爱护森防装备、器材,严格落实使用、保养及管理规定

5、英勇顽强,坚决完成战斗任务

6、尊重领导,关心同志,加强团结,维护集体荣誉。第十三条

森林消防队员入队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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