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健全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惩防体系的实践和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的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反腐倡廉建设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在新形势下,如何按照《工作规划》的要求,在国有企业内部构建更为完善的惩防体系,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长期面对和必须解决的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重大课题,是对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的考验,它直接影响着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和生产经营全局的稳定与发展。
一、正确处理科学发展观与惩防体系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与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相辅相承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国有企业推动惩防体系建设的目的就是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这意味着企业在开展中心工作的同时,要选好切入点,找准着力点,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把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把构建惩防体系纳入企业中心工作的规划中,置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去衡量去把握。
(二)构建惩防体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构建惩防体系的过程中,首先,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就是要始终依靠群众的力量,教育、帮助和督促本企业广大干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国有企业内部反腐倡廉的主力军,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具体实践者,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在推行惩防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心系人民群众,坚持以人为本,时刻以人民群众的角度去思考去分析问题,大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推进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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