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草案)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按照“打破干部工人界限、用工权限下放、分配制度自主确定”的总体要求,根据集团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反对平均主义,又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三)实行工资分配三级管理,充分发挥集团的宏观管理职能和基层单位搞好搞活内部分配的积极性,鼓励基层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制定多种工资分配形式与办法。
二、分配制度与分配形式
(一)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执行以下分配制度:⒈岗位绩效工资制。即在对不同岗位的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技能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岗位工资档次
1和标准,并以岗位工资为主体、职工工资与单位经济效益和绩效考核结果相联系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具体工资单元和标准的设置,由单位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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