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设计任务书
一、规划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申报下一批海绵城市试点准备工作,中心城区需要编制**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依据,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规划目标
主要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建设海绵城市。
三、规划原则
1.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2.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四、规划范围及内容
规划范围为《**城镇群规划(2016-2030)》确定的**区、**区、**区、**县和**新区,规划面积约120平方公里。同时,选择高铁新区及周边面积约20平方公里范围作为试点建设区域,并做好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规划设计内容。**市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和试点建设区详细规划。
五、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2017-2030年
六、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4、《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未完,全文共2560字,当前显示8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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