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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体会

“人生道路多诱惑”。人活在世上,大抵都被尘世间的种种欲望所诱惑。当然,不同的人所面对的诱惑也是各不相同的,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人员,由于职业的特点,更多地是遇到情、权、利的诱惑。因此,一个检察人员要做守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模范,必须经得起情、权、利的考验,在执法过程中重在正确处理好法与情、权、利的关系。

(一)

在守法、执法过程中,摆正情与法的位置,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是检察人员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公民的法制意识也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执法机关的渗透是严重的。“说情风”就是其中一种。在守法、执法过程中,检察人员常常会遇到方方面面为犯罪分子求情开脱的说情者。办案的同志都有这种感觉:一个案子到手,有人来说情是很正常的事,如果没有人来说情却感到不正常。这说明“说情风”已成了社会的普遍现象。

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首先要过好人情关。在执法中要排除“情”的干扰,做到秉公办案。

古人云。“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检察人员也是人,同样有丰富的情感。但这种情感的体现和运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职业的要求。这不仅需要有宽广的胸怀,大无畏的勇气,更重要的是当检察人员面临情与法的冲突时,是否能将法律坚定地放在首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集中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察人员依法办案,是体现和表达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也是对国家利益的集中维护。检察人员的“情”,就表现在站稳政治立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同时憎恶一切反动的势力和邪恶的行为。当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到犯罪分子侵犯的时候,敢于挺身而出,敢于顶住各种歪风邪气和无原则之情,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一旦我们在面临情与法的考验时,将“情”置于法律之上,徇情枉法,那就是对人民的利益、国家的意志和党的事业的无情。

如何正确对待情与法,是衡量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的标准之一。面对为案件而纷至沓来的说情者,我们队伍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能遵守检察纪律,维护法律尊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但不可否认,也有少数意志不坚定的人则会碍于私情,拉不开情面,办关系案、人情案。尤其是当上级领导或亲友涉足其间时,更是颠倒了情与法的关系,或徇情枉法,搞“刀下留人”;或送顺水人情,搞降格处理,该严办的从宽,该法办的免予追究。变严格执法为依“情”执法。在现实生活中有极少数检察人员向犯罪嫌疑人泄露案件机密、泄露破案的行动计划,充当“内奸”,问题出在哪里。就是一个“情”字。上下级情、同学情、战友情、亲朋友好、七勾八连,这是“私情”冲昏了头脑,把情放在了“法”的上边,辜负了人民的信任及党和国家的重托。英国有句谚语;“饶恕坏的等于损坏好的”。出于私情而放纵罪犯,尽管是个别的,但却是对法律的亵渎,对人民利益的侵犯。原创文章,尽在网络络.com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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