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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依法治校与校长作为简论

自2012年11月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以来,各义务教育学校依法治校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有不少学校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与法治精神和教育法律法规相悖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从学校“一把手”校长的作为上看,有的校长用个人意志代取替集体决策,权力运行失范;有的校长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未能根本转变,校长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不明,领导学校依法治校的作为有限;从学校治理的成效上看,有的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滥订教辅资料;有的学校师德失范,侵害学生利益;有的学校对国家各项教育改革措施贯彻落实不力;有的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频发,“干群”关系紧张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目标、任务、要求相背离。那么,在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中,校长该如何有所作为。这里从以下三个方面做简要论述。

一、强化法治思维,是校长推进依法治校有所作为的思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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