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仪器装备基本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滨安监函字[2012]15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仪器装备基本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仪器装备基本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活动,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1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鲁安监发〔2012〕1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仪器装备基本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为切实加强和推进全省安监系统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执法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大队仪器设备装备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41号)规定,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仪器装备基本配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省安监系统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活动的有关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2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仪器装备基本配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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