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一、充分肯定我市“四五”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1、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各级各部门能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工作机制、措施、抓手和载体等上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如在全省率先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其经验在全省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会上作了介绍;推广
店口镇《村务简报》,省委习近平书记对此作了批示;创造性地开展“外来干部管理外来人口”做法,该做法被国务院办公厅的《专报信息》转发;积极弘扬法制文化,该做法得到省委副书记梁平波,省委常委、宣传部长陈敏尔的批示;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创建还被告人清白的公开正名制,此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简报》的转发介绍;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推行“四环工作指导法”,先后被新华社内参、省委办公厅《信息通报》、省委政法委《浙江政法》、省高院《今日信息》等刊载,等等。
2、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荣誉。几年来,我市的法治建设得到了上级的多次肯定,也取得了不少的荣誉,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得到了两项全国性的荣誉,即我市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2001—200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这是对我市法治建设、普法宣传工作的最好肯定。
3、提高了全社会的法治素养。通过扎实有效的普法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法律知识得到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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