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局服务效能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完善机制,促进教育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切实提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行业作风建设水平,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与完善行政许可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市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市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及职责分工
1.幼儿园登记注册和变更(职能科室:学前办);
2.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的设立及分立、合并、变更、解散;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职能科室:职成教办);
3.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开办、变更、合并、撤销;学籍管理(职能科室:基础教育科);
4.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职能科室:人事科);
5.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国家三级体育裁判员的审批及注册(职能科室:体育科);
相关职能科室要明确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承办人(即责任人),具体负责该项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二)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
1.职能科室。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查、考察论证、审批、在规定时限内批复等;协助市局行政许可服务室做好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受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做好审批后归口管理、建档与工作督查。
2.市局行政许可服务室。负责教育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受理、许可证的颁发、备案、咨询及网络运行督查等工作;完成市行政许可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市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协调服务和处结工作。
3.政策法规办公室。负责市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时限的督查,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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