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代表会议选举办法
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一、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公司工会委员会由7人组成。工会主席、副主席由新产生的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三、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公司工会提名推荐,经公司党委研究并报上级工会征询意见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于或少于规定选举人数的选票为有效,多于规定选举人数的选票无效,应重新选举。选票涂改、标记无法确认或不按规定标记填写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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