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开展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评议,促进市人民政府依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建立与国家中心城市、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相适应的安全发展保障基
1础,把重庆建设成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的安全保障型示范城市。
二、评议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四次代表大会关于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精神,本着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原则,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议:
(一)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情况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3.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4.安全监管法制、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二)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1.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四大行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等专项工作情况;
2.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3.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情况1.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情况;
3.安全投入情况;
4.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四)安全文化建设情况1.安全社区创建情况;
2.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安全文化知识宣传情况。
三、评议方法这次专项工作评议的基本方法是,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实施。专项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总体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统一进行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级政府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和特色,制定评议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和工作评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情况和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进
2行汇总,并组织开展对市政府工作的调查研究和评议。
四、时间安排及阶段划分评议从7月开始,分为评议准备、评议调研、常委会审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议准备、动员阶段(2012年7月)1.拟定评议实施方案。与市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充分沟通研究形成方案草案并征求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意见,7月16日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方案审定后,7月26日召开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听取市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简要汇报,由常委会领导作动员报告,有关专委会领导通报评议工作安排。
(二)评议调研阶段(2012年8月至11月上旬)1.分段开展调研评议。8月至9月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本地区的调研评议,9月底前将评议总结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公室。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赴部分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调研,并于10月底形成调研报告稿。
2.调研方式。调研方法可采取集中听取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抽样调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
3.形成调研报告并与同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形成的调研报告在提交常委会审议之前要与同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交换意见,促进调研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调研报告和政府向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报告中反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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