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第十一届全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08]60号)要求,决定自2008年12月起对我市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除工地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范围
济南市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绕城高速以内城区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地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整治工作实施主体
整治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创造条件。监理单位应加大巡查力度,对采取措施不力的环节要及时纠正,对于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对工程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工程施工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按照整治标准的要求将污染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负全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效果。
三、整治工作的目标
(一)2009年6月前,实现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在建工程、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90%以上达到整治标准要求。
(二)2010年9月前,实现绕城高速以内城区在建工程、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00%达到整治标准要求。
四、整治工作的标准
(一)建筑工地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率要达到100%。非硬化的路面,按要求进行平整、绿化或采用防尘网覆盖。
2.建筑工程外侧全部使用高密度密目网全封闭防护,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外溢,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3.建筑物内施工垃圾应采取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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