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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

山西省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7〕10号【发布日期】

2007-02-12【生效日期】

2007-02-1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7〕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体提高全省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全省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无证无照现象较为普遍,有害物质超标比较严重,制假行为在一些地方还很猖獗,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缺乏应有的饮食安全感。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原则。要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理顺监管职责,整合监管资源,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

通过几年努力,使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中无证无照现象基本解决,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重点食品安全状况有较大改善,食品中毒事故明显下降,源头控制更加有效,主渠道供应食品的质量基本稳定,制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产业化水平稳步提升,科学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基本形成,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抓住重点,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地方各级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根据食品季节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四大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三大区域,粮、油、肉、酒、醋、蔬菜、奶制品、豆制品等八大品种的整治力度。

(一)整治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重点抓好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源头治理。深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完善以农业标准、检验检测、产品认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依法监管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整体推进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业综合执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对农产品的污染,加大对种植业、养殖业产品中农药、兽药、渔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治理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推行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干鲜果品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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