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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号】

国办发〔2016〕61号【发布日期】

2016-07-30【生效日期】

2016-07-3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国办发〔201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经过多年努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和舆情回应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发布、解读、回应衔接配套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是,与互联网对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完善、舆情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未完,全文共2018字,当前显示4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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