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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6〕77号【发布日期】

2006-11-14【生效日期】

2006-11-1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7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机制,不断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当前,广东省农民负担状况虽然有了根本好转,各地仍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部门责任制,健全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法律、舆论、群众和党纪政纪的监督,不断完善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机构的正常运转,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

二、加强监管,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对直接针对农民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以及截留、挪用、私分农民款物的行为。重点抓好以下监管工作:一是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的各项收费,包括向农民收取的供水供电、生产资料、生产性费用以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面的集资和收费;三是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的补助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四是农民及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各项补偿费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费用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三、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全面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坚决制止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后出现的乱收费和用各种行政手段摊派报刊征订任务的行为;进一步落实涉农收费工作部门考核制度和涉农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效作为相关部门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依据。

四、突出重点,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的各种问题。要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对农民负担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对问题较多的地区要专项督查督办,综合治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在农村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请省政府纠风办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于2006年年底前对各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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