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14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市二中制定了《国家宪法日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以“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为主题,在全校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活动安排有:
1.编印《宪法校本教材》,利用晨读等时间组织学生集体朗读;
2.在国家宪法日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进行国旗下演讲;
3.宪法专题教育,利用大课间宣讲宪法;
4.利用校园网、电子屏、展板、广播等宣传宪法;
5.聘请法律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讲座;
6.教学班组织开展《宪法》教育主题班会。
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不断增强师生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进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现就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全系统宪法教育活动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为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重视和加强宪法教育,我部决定在国家宪法日同步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以此为契机,开展全系统的宪法教育活动。每个宪法学习日将结合国家宪法日的要求,确定一个或多个宪法知识要点作为主题。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的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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