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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确保实现“双过半”的通知

【发布单位】

81802

【发布文号】

鄂政发[1997]83号【发布日期】

1997-12-24【生效日期】

1997-12-2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工作的通知

(1997年12月24日鄂政发〔1997〕83号)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克服粮食调销不畅,资金、仓容严重不足的困难,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收购进度快于往年。截止11月底,全省共收购粮食54亿公斤,比上年同期多购11.8亿公斤。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粮食企业亏损十分严重。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对我省粮食企业亏损情况进行了通报(国办发〔1997〕41号,已翻印发各地),明确指出了粮食企业亏损的严重性,对指导我省粮食工作和粮食企业开展扭亏增盈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当前粮食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一、认真学习国办通报,增强做好粮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粮食企业严重亏损,已成为全省经济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粮食等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来看待粮食工作,充分认识当前粮食财务亏损的严重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扭亏增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搞好整改。各级政府要组织专班对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粮食财务及收购资金管理中的问题认真查处,迅速扭转粮食企业严重亏损的局面。

二、

二、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做好粮食购销工作。各级政府和粮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定购任务完成以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要卖的余粮。目前粮食销售已进入旺季,各地要认真分析市场动向,充实销售力量,大力开拓市场并按国家确定的销售价格或保本微利的原则顺加作价销售,不得降价销售。对已超过保管年限,陈化变质的粮食,要依质论价,加紧推销。对不能及时销售出去的粮食,按政策规定给予利息、费用补贴。

三、


(未完,全文共2699字,当前显示8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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