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对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xx县关于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等缴款缴费义务人的缴款缴费(以下统称社保基金)收入和支出管理。

本办法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是指各级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是指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

第三条社保基金管理按照“单一账户、集中收付,集中审批、统一开户,翔实准确、直接缴拨,全程控制、安全完整,依法理财、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健全基金安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和人员管理,依法合规管理使用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第二章社保基金单一账户和定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经办机构设立收入过渡户,组织和核算社保基金收入。经办机构可在各代理银行或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设立一个一级总收入账户,用于核算各项社会保险险种的收入。

第五条经办机构设立基金收入过渡户和支出账户,组织和核算社保基金收入和支出。

第六条各项社保基金收入应由各缴款缴费义务人直接缴入收入过渡户;各项社保基金支出由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直接支出户。

第三章社保基金账户设置

第七条各级经办机构开立(增设)、撤销及变更基金银行账户,应严格执行“各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账户应由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集中审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开设”的规定,凡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开立、撤销或变更银行账户。

(一)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社保基金的主管部门,各级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保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及变更时,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撤销或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送市财政部门审批登记

(二)社保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及变更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登记后,经办机构应到代理银行办理相关开户手续,由代理银行报人民银行审批

(三)经办机构应将集中审批和统一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及时报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抄报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备案

第八条社保基金开户银行应由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政策,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认定,订立委托管理协议。经办机构应在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开户银行范围内,依照各项险种的需要和规定的程序与代理开户银行订立委托管理合同。

第九条社保基金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资金安全原则、周到服务原则、正常孳息原则与代理银行,依照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签订并共同执行协议、合同,厘清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代理银行要严格按照契约规定,经办社保基金的收支业务。

(一)资金安全原则。代理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严密的内控机制,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二)周到服务原则。代理银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提供高效、快捷和周到的服务。经办社保基金收支业务的人员应熟悉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对各类收支票据具有鉴别能力。

(三)正常利息原则。社保基金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代理银行获取存款利息收入。严禁以违规存款或投资等方式获取非常规收入或高额收益。

第十条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不得将社保基金存放在非代理银行以及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未完,全文共5086字,当前显示148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