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法规5篇
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法规
(一)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切实解决登记工作中存在的政策问题,严把登记关口。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有关政策的通知》、《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二)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同一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拥有多宗土地的,原则上应分别调查登记。
(三)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方面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对过去形成的土地登记结果要逐宗核查,凡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对于“有证无地”的,应当依法公告作废;经核查其权属、界线、面积和用途等未发生变化的,应予以确认原登记合法有效(原县人民政府所登记发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登记的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登记结果仍有效,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未完,全文共1510字,当前显示46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