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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政[2012]23号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水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庙李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金水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金水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pm2.5—pm10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基础,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市区四环路内(含四环)涉及我区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待建空地。

二、整治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整治标准

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臵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臵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臵防溢座,顶端设臵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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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0.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1.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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