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提案是全院职工通过职代会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医院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代表向代表大会提交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第三条职代会提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并符合我院实际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
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大会筹备组)在职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应由本届职代会代表组成,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大会筹备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和征集提案。
2.对提案进行审查、汇总。
3.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座谈或实地考察。对提案处理得不够认真的,向院党政办公会议提出意见,督促加快处理或重新办理。
4.向职代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等项工作。
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一般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分别进行提案立案审查和研究对提案落实情况的意见,准备向代表大会报告的文件。
第三章提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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