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绿化工程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中心城市、各县(市)城区及一、二、三类乡镇场镇。
二、工作目标
及实施内容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省、市级园林城市标准,全面完成各项绿化工程建设任务,重点抓好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庭院(住宅区)绿化,使城区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应绿尽绿。2010年前,*中心城市创建成为省级园林城市,各县(市)城区创建成为市级园林城市。
(二)实施内容
1.*中心城市
(1)居民植树任务
植树数量。2008—2010年,每年安排城市(镇)人口植树,2008年植树60万株,2009年70万株,2010年80万株。其中,各业主单位义务植树和单位、个人认捐植树占30%以上。
苗木规格。详见附表2。
比例分配。市本级占50%,达县占25%,通川区占25%。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确定植树具体地段,市绿委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2)公共绿地建设
*中心城市。2008年实施人民公园三期改建、市政中心游园二期建设、植物园二期建设、朝阳路与凤凰大道东段交叉路口绿化工程、朝阳路增加绿化隔离带、龙爪塔周边绿化、凤凰山公园、黄泥土扁游园改造,西区新建道路绿化,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
(3)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化
城区单位和居民小区实施新(扩)建绿地、改造更新、补植完善及养护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绿化水平和档次。
责任单位。城区各单位、居民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实施,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办、市文明办监督落实。
(4)新建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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