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工作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为方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我市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切实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市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负担80%和20%。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4类家电各2台(部)。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2008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末止。
三、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到辽宁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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