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冬季防火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扎实抓好各项消防保卫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为“两节两会”和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
安排
冬季防火期从即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
三、工作目标
我市冬季防火工作以新《消防法》和国务院“五个一律”为统领,坚决实现“七个确保”:
(一)确保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基层派出所列管单位(法人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0%;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除整体迁建外)达到100%。
(三)确保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在2009年12月20日前达到100%,基层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在2009年12月20日前达到20%。
(四)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率达到100%,切实参加维保并签订协议率达到100%。
(五)确保重点单位的职工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的业主和员工受教育率达到70%。
(六)确保全市消防部队灭火成功率达到100%。
(七)确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零。
四、工作重点
以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舞厅、洗浴中心、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建筑工地、易燃易爆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三合一”场所、“七小”场所、“两会”会场和代表驻地为重点,着重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筑消防设施方面。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是否与服务质量好、技术力量强、信誉等级高的维护保养公司签订了维保协议;是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测;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岗位资格或经过消防部门业务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
(二)消防行政许可方面。在建工程消防设计是否经过了消防审核合格或依法通过备案;已经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或依法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取得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已经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使用性质、消防设施、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方面是否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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