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的通知》(成办函〔2009〕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条块结合、谁主管谁统计原则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按照总体目标和阶段进度目标要求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全县灾后经济社会恢复发展情况,重点反映城乡住房重建、基础设施重建、公共设施重建、生产设施重建、城镇体系重建和生态体系重建工程(以下简称“六大工程”)进展情况。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统计监测内容及要求
(一)统计监测内容
1.“六大工程”恢复重建情况。
2.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包括重建资金来源和使用项目的具体构成等情况。
3.人口与就业基本情况。包括各乡镇人口、户数、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
4.对口援建省(市)援建情况。
5.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商贸、财政、金融等基本情况。
6.人民生活。包括城乡居民收支、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等基本情况。
7.社会发展。包括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医疗条件等基本情况。
8.社情民意调查测评情况。
9.其他。上述未列入的有关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情况。
(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由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投资统计监测、对口援建统计监测、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评价、社情民意调查测评等指标体系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报告组成。
(未完,全文共1910字,当前显示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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