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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食品生产加工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整治活动,努力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状况,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两年多时间的努力,使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整治的内容、范围、重点

(一)整治内容。着力整治缺乏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二)整治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一是重点产品:包括米、面、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冷冻饮品、瓶(桶)装饮用水、米线、饵丝等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广大市民对质量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食品二是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长期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区域三是重点企业:小作坊和生产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饮料和儿童食品等风险性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非法加工窝点

四、专项整治采取的措施

(一)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1.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白酒、小麦粉、大米、豆制品、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7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对证照不全、不具备生产必备条件的企业报当地政府,坚决取缔。同时,组织对无证生产销售肉制品、冷冻饮品等新10类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对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以非食品原料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以及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篡改生产日期,不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短斤少量,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

(二)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坚持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审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和审查;对基本符合条件但存在缺陷又愿意整改的企业,积极服务指导,督促整改,限期申报。

(三)建立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

1.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到“六清楚”:即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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