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活动的开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治安防控网络体系,切实加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真正实现群防群治的目标,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治安志愿者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平安**”建设的总要求,积极探索组织开展治安志愿者活动,将此作为新形势下密切联系群众、加强群防群治建设的新亮点,真正实现治安防控工作的群众化、社会化、规范化,为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和奥帆赛的顺利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管理使用好治安志愿者队伍,区成立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修潍青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苏汶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程万里任副组长,公安分局其他领导任成员的组织开展治安志愿者活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领导小组要将此活动作为创建“平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切实管好用好这支队伍,使其成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辅警力量。
三、统一名称和佩带标志
统一名称为“**区治安志愿者”,统一佩戴治安志愿者袖标,上书治安志愿者字样。
四、治安志愿者的性质、来源和分布
(一)性质
不同于协警员、民兵和联防队员,属自愿、义务性质,不计劳动报酬及待遇。区公安分局是治安志愿者的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和上报、情况反馈等,各辖区派出所负责管理、培训、教育和使用。
(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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