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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关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十分重要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之一,一头连着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日渐突出,作用日益显著。为全面了解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近期我们通过书面调查、实地考察、集中座谈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特别是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积极指导、服务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质量不断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截至目前,全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3399家,覆盖农村经济各个领域,股金总额57.5

亿元,入社成员15.6万户,带动农民27万户,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数量始终位居全省第一,涌现出辽中鑫惠农农产品联合社、法库五龙山葡萄专业合作社等一批国家、省和市级的重点社和示范社,初步形成了“多主体参与、多元化建设、多层次发展”的良好格局。

尽管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势头良好、作用不断增强,但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和进一步发展。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是一项具有较强政策性、知识性和专业性的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目前,我市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发展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不高、推进力度不大,还停留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文件上重要,落实上跑调的状态,导致一些好政策、好措施难以落实到位。此外,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之间缺乏统筹协调与密切配合,没有形成有效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合力,“齐抓共管”往往变成“谁也不管”,一旦发生问题和困难,无法得到及时解决,严重挫伤了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

二是内部管理不善。近年来,随着《农民专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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