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变贫困村的面貌而来
【发布单位】
80202
【发布文号】
津政发[1984]199号【发布日期】
1984-11-26【生效日期】
1984-11-2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
《关于帮助贫困村队尽快改变面貌的意见》的通知
(1984年11月26日津政发〔1984〕199号)
各郊区(含塘沽、汉沽、大港)、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委《关于帮助贫困村队尽快改变面貌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农村形势越来越好。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工作基础和政策落实情况的差异,农村经济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到目前有3%的村队、2%的人口仍未摆脱贫困面貌。解决好这些村队的问题,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十分积极的态度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这些村队尽快改变贫困面貌,逐步赶上先进地区经济发展的步伐。
关于帮助贫困村队尽快改变面貌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最近对我市穷队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贯彻《通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
一、我市穷队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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