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修改版)
城步苗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根据上级基层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精神和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精神,改革和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服务模式、运行与补偿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文件及省、市医改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医改的近期工作目标是:从2011年7月1日起,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措施,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从2011年7月1日起,上述各项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在乡镇卫生
1院全面实施。通过乡镇卫生院配套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让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
1.实施十一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卫生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7号)要求,从今年开始,我县全面实施十一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等十一个项目。
2.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项目。
3.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17.5元。其中中央财政解决10.5元,省财政解决5.1元,其余1.9元
2由市县共同负担,相应的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配套。到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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