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龙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方案2
南广镇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2013年月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仅供各指导组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本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及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届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人,共人组成,其中1人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
第四条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用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第五条本村的选举日定于2013年12月日。
第六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公道正派,作风民主,身体健康,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愿望和本领,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和社会公德,带头履行村民(党员)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选无效,并且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1、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
2、判刑(含缓刑)、劳教释放未满三年的;
3、受留党查看以上处分未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被开除党籍未满三年的;
4、拖欠集体公款长期不还的;
5、三年内有计划外生育的;
6、扰乱社会治安、败坏社会公德的;
7、长期闹不团结、无政府主义思想严重,散布与党的现行政策相违背言论的;
8、换届选举期间有拉票贿选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经查核属实的。
村“两委”成员或村委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且不能确定为或同时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审查,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和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一肩挑”的村党组织书记和交叉任职的村党组织委员应该被推荐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第七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妇女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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