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18〕110号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5篇]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建质发〔2018〕11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8〕189号)精神,2018年7月9日至31日,省厅组织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导检查,省厅成立五个督导组,分别由厅领导任组长,抽调相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项目的方式,对各地市今年以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共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23个,建筑面积208.5万平方米,下发执法建议书1份。
从本次督查情况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都能够认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省厅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各项工作。一是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各地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组织企业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彻底整改,有力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全面推进。各地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组织对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考评培训,督促企业开展项目考评和企业自评,有效提升了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有所加强。各地认真组织企业学习贯彻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得到加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严格。部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意识不强,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存在未按规定一次性足额给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象,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够严格,对项目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纠治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够严格,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真实性不强;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少数施工人员不能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特种设备检测备案手续不齐全,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存在总监履职不到位,监督不严格,对施工现场违规问题纠治不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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