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企业引进、使用、培养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吸引博士后进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未知发布日期:2011-3-10点击率:11高新区各局、办,各派驻机构,驻区企业,各园区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吸引博士后进站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吸引博士后进站实施办法(试行)》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吸引博士后进站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引进力度,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在开展科技创新、促进人才成长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提高博士后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享受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进站人员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博士后所在企业应承担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工作所需的主要经费,包括研发、薪酬、奖金、补贴和住房等。具体方案由用人单位自定,并报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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