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
关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评估验收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环保局和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
3、原国家环保总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
4、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
5、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
6、广西环保厅《广西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7、广西环保厅《关于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桂环办函〔201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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