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宜宾市委员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3月14日政协宜宾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实现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不断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根据《政协宜宾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提案的征集提出
一、提案的征集对象
应当是当届市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全会期间的界别、小组。
二、提案的征集内容
提案征集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征集的主要内容,应当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三、提案的征集方法
(一)每年市政协全体会议召开之前,提案委员会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围绕全市工作重点,研究制定提案征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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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要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案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全体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发出提案征集函,并提出撰写提案的指导性意见,可提出供提案者撰写提案的参考题目。
(三)及时召开由市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集体提案征集座谈会,走访撰写提案重点单位,部署提案征集工作,抓好集体提案和重点提案的征集。
(四)通过举办报告会、专题座谈会、培训会、组织知情性视察、印发有关资料等多种形式,为提案者撰写提案提供知情明政服务。重点提案课题可组织提案人进行专题调研。
(五)市政协大会发言材料、专门委员会平时的专题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中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转化为提案。
(六)市政协在全会之前可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供提案者撰写提案时参考。
四、提案的提出
(一)政协宜宾市委员会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二)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三)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四)政协宜宾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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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提出提案。
五、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提案者在撰写提案前应当选准题目,针对选题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对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提案,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讨、论证。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三)撰写提案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一般采用计算机打印的方式,或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
(四)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
(五)以党派、人民团体、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经本组织集体讨论通过,由该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六、提案的递交形式
(一)提案必须递交完整的纸质原件,一案两份。应同步通过市政协提案网上办理系统提交提案的电子文档,系统网址:http://rdzx.yb.cn:81/。
(二)全体会议期间征集到的提案交大会秘书处提案组,作为大会提案处理。
(三)提案者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撰写的提案,寄送市政协提案科,作为平时提案处理。当年最后三个月提交的提案一般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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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次会议提案处理。
提案的审查立案
一、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由大会秘书处提案组提出初审意见,经提案委员会(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期间为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并向大会报告提案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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