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重点示范社区工作汇报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协议书
甲方(退管机构):
乙方(退休个人):
根据《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行办法》(厦府
[2000]综09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厦劳发[2000]039号),乙方同意移交甲方实行社会化管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做好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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