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4版)xx县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的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在本县辖区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病患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原则,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作出
1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善后处置及整改工作。
(五)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卫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包括:(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县范围造成威胁,并有进一步扩展趋势的;
(2)超出本县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省、市政府或省、市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包括:
(1)发生在重要活动或节假日期间,或者发生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乡镇以上的;
(2)一起事件发生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⑷学校一起事件发生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1例以上学生死亡的;
(5)其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3、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包括:
2(1)发生在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或者发生危害较重、影响范围涉及l个乡镇以上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一起事件发生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10例以下死亡病例的;(3)学校一起事件发生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其他威胁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4、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1)一起事件发生人数在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2)学校一起事件发生人数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则;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保障体系;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效开展,
(未完,全文共4311字,当前显示140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