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5篇]
高台县农村五保供养实施细则(摘要)
(2007年4月2日高台县政府高政发[2007]24号文件发布)
第三条农村五保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无法定赡(抚、扶)养人或者虽有法宝赡(抚、扶)养义务人,但无赡(抚、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第四条农村五保供养指依照国家规定的,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其内容是:
1、供给粮油和副食品、生活用水、用电和燃料;
(未完,全文共760字,当前显示24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