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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都匀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

民盟都匀支部(执笔:袁承东)

根据都匀市委统战部《关于都匀市2009年民主党派调研课题的通知》(匀统[2009)14号),民盟都匀支部接受了《都匀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课题研究。为此,支部主委、州政协教科文卫体委主任宗世远除与各位盟员进行了半年的研讨和思考外,并于10月29日组织盟员、州政协常委袁承东、田应娟、州政协委员彭丽萍、市政协常委殷秀丽,在州林业局负责人陪同下,到市林业局和平浪林场专题调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现将课题研究报告如下。

建国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后经历土地改革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阶段(1950—1953)、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1953—1958)、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1958—1981)、改革开放时期的林业“三定”阶段(1981—200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2003至今)五个阶段。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集体林业改革进入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决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总体要求,其核心内容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确立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其中,“明晰产权”作为基础改革或主体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作为深化或配套改革。落实“四权”的综合性改革,重新构建一个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在承包期内给予了林农相对完整的物权。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等进一步明析,从制度上奠定了林改的政策基础。

都匀市林改涉及林地面积197万亩,前期几个阶段基本结束,现进入颁证阶段。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安排,都匀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于2007年12月启动,在省、州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办事处的共同努力下,克服凝冻灾害影响,通过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抢进度、抓质量,全市林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总体进展良好。到2008年12月底,全市20个乡镇除纠纷地外均已完成外业确权勘界工作,2009年3月完成全部内表微机录入,共完成确权勘界面积为193.9859万亩、178074宗地,占全市林改面积的98.27%,完成林改内表微机录入166851宗地,外业图纸转绘171231个小班,审批林改组方案1136个。到9月底,20个乡镇已全部进行了第三榜公示,并已为27017户群众颁发了27783本集体林权证书,涉及宗地77385宗,面积75.82万亩。国家、省、州、市林改工作经费到位260.6万元,其中中央下拔专项143.8万元,省级33.7万元,州级配套23.1万元,市级配套60万元。

一、工作现状

(一)领导重视,改革高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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