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
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湘纪发[2009]24号
各市州纪委,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建工局)、交通局、水利局:
现将《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监察厅
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厅
湖南省水利厅
《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确保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千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千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以委任、委派(招聘)、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的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和配套设施、市政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人防工程、工业项目等。本规定所称插手千预工程项目建设,是指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等,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及以会议纪要、备忘、推荐、支持、照顾等方式方法,或者授意、明示、暗示、默许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及招投标活动,影响工程项目建设按法定程序正常开展和正常监督执法的行为。
(未完,全文共2677字,当前显示8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