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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017]49号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提升标准[共五篇]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

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08〕92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质量自控意识,确保建筑工程观感质量和功能质量,努力消除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促进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妥善处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管理对象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市、外地入青、中央及省驻青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

二、公示管理内容

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的内容包括全市年度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情况和年度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两部分内容。

三、公示管理依据

1、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26号);

2、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2005]19号)

四、公示管理责任分工

(一)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信息汇总及公示,并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年度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汇总及年度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汇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五

市三区)质监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年度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汇总及年度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汇总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向市质监站报送有关情况。

五、公示管理运行程序

(一)年度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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