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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与渔业局 (共6人)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716: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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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管(2010)26号沿海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接连发生5起较大级以上海洋渔船安全事故,死亡(失踪)41人。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为坚决遏制渔船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强化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就做好当前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从事渔业生产行为

㈠立即组织以打击套牌、违规涉渔“三无”船舶为重点的海上联合执法行动。5月中旬,省局将联合公安边防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套牌、涉渔“三无”船舶。对海上查获的违法涉渔船舶,一律异港扣押严处;在港口查出的违规渔船,在整治没有到位前,禁止其出海作业。并将海上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对渔政渔港机构的考核内容。

㈡立即开展以清理整顿异地作业渔船和10人以上重点渔船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9月15日前,完成60马力以上渔船的普查登记,更新10人以上重点渔船数据库;摸清异地作业渔船情况,建立异地作业渔船数据库。每条渔船都要建档登记,注明船舶概况、存在的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当地乡(镇)政府和县(市、区)渔业管理部门要签字盖章,并上报省局。

㈢立即开展以规范渔船标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自5月15日起,集中开展渔船标识的专项整治。渔船应按规定标写船名号、船籍港,悬挂船名牌。凡不符合渔船标识要求和出海生产条件的渔船,渔港监督机关不予出港签证。对未按规定标识、假标识、随意涂改标识的渔船,依法予以查处,并按规定取消或扣减渔业油价补贴,整治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二、切实加强渔业船舶管理

㈠规范异地渔船管理。对于异地作业渔船,要按照船籍港管理的原则,延伸管理网络,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异地作业渔船超过100艘的,船籍港地政府必须在作业地设立监管机构。生产作业地政府要负起协助管理的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船籍港地政府。

㈡杜绝渔船异地挂靠。所有挂靠渔船要在9月30日前迁回船籍港。对没有回迁的,将追究被挂靠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㈢整顿渔船私下买卖。对于私下买卖的渔船,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坚决杜绝出海生产,并在6月底前补办手续;对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严处出现安全事故的,将一并追究原船主的责任。沿海各市要建立渔船交易中心,以规范渔船买卖行为。

㈣规范渔船租赁行为。渔船租赁要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在管理部门备案。对于不办理手续,出现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原船主的责任。

㈤加强渔业辅助船(收鲜船、运输船、养殖船等)监管。严厉查处渔业辅助船从事海洋捕捞作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捕捞辅助船许可证;严厉查处养殖船违章搭员和渔船非法从事非渔业生产活动的行为。

㈥加大对渔船修造企业的监管力度。严肃处理无证修造船的违法行为,对无证造船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处以罚款,并报请相关部门吊销资质,对扰乱安全生产秩序的要从重查办。

三、全面提升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组织化程度

㈠严格执行渔业船员准入制度。加强辖区内渔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快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建设。渔业船员未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上船工作。从严控制渔船雇佣外地劳力。对违规的渔船船长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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