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瑞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评估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大意义。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政策保障。瑞安市委、市府认真贯彻《通知》精神,通过6年来的不懈努力,使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和普及,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呈现出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多赢局面。
一、基本情况
我市2004年开始试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动员和资金筹集等大量工作,选择桂峰、碧山等四个乡镇(办事处)进行试点;2005年扩面到14个乡镇;2006年,在全市全面推广该项制度,并增加了门诊统筹。通过几年努力,参合人数从2004年试点时的4.3万人,发展到2009年参合79.88万人,参合率达90.99%;筹资标准由2004年的50元/人提高到2009年的14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由25元/人增加到90元/人。于此同时,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医药费用虚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合作医疗基金平稳运行,有效缓解了参合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瑞安市委、市政府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践科学发展的高度,立足于执政为民的基本思路,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为政府的实事工程,成立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并落实奖惩办法。各乡镇(街道)也成立由书记、乡镇长(主任)为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负责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并按各村应参合农民数进行层层发动、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层层发动,宣传到位。我市在历年实施新年度合作医疗制度时,都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一是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召开由乡镇干部、村两委、报帐员、妇女干部、老人协会领导等参加的乡镇级动员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瑞安市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召集乡镇有关人员观看《合作医疗乡镇筹资操作培训》光盘,掌握筹资工作方法与技巧,按时完成每年的筹资工作。三是在乡镇、村利用墙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广播、宣传车,分发《公开信》、《政策解答》等,宣传工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利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平台,通过责任医生上门服务机会,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广大农民知道合作医疗是政府主导、投入的农民医疗保障,是政府为民谋利益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三)优化方案,扩大受益面。几年来,我市不断完善补偿方案。一是逐步提高保障方案。试点年住院起付线500元,2006年降至300元,2007年降为0起付,2009年住院报销最低段提高到35%。提高补偿封顶额,试点年补偿封顶额为3万,2009年提高到5万,并规定
了连续参合对象的补偿封顶额,每年递增2000元。二是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制度。
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网络实时刷卡报销,方便了参合群众就诊实施结报。逐步提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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