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实时监控,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市**局(公司)系统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廉政风险点是指全体员工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具体分为思想道德类风险点、制度机制类风险点、岗位职责类风险点。
第四条思想道德类风险点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较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实际、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乐;阳奉阴违、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等。
第五条制度机制类风险点表现为未能根据改革发展
1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及要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对制度的执行落实缺乏约束力和监督力,贯彻落实不到位,不能形成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措施等。
第六条岗位职责类风险点表现为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职不到位、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滥用职权、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等。
第七条以上三种风险点的表现形式分综合管理岗位、专业管理岗位、综合事务和业务(操作)类岗位以及其他重点岗位三个层次形成名录,市、县局要定期进行分析、通报。
第八条实施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必须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相结合、事前防范与预警处置相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协调与部门具体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的内容
第九条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主要是指对权力的整个运行过程和流转节点进行有效监管,管理的岗位包括综合管理岗位、专业管理岗位、综合事务和业务(操作)类岗位以及其他重点岗位。
第十条对廉政风险点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是对各县局(分公司)、市局相关部门进行岗位廉政风险分析、日常检查考评、定期通报。
2第三章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的手段
第十一条针对思想道德类风险点,有效利用**课堂等载体,加强廉政风险点教育,引导全系统干部员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一)对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警示案例,帮助党员领导干部了解所处岗位的行为规范和廉政风险,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政风险处置能力。
(二)对执法人员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内部监督知识测试、遵纪守法知识、**法律法规专项测试,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力,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三)对全体员工利用集中学习、部门学习和自学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开展廉政制度和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对廉政制度,廉政规定和要求、公开服务承诺、明示承诺制度进行考试等,使其了解熟悉,增强执行廉政制度和遵守廉政规定的自觉性,提升廉洁奉公意识和思想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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