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要求依法从重惩处救灾和灾后重建7类犯罪行为
【发布单位】
安徽省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7〕60号【发布日期】
2007-07-31【生效日期】
2007-07-3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多渠道筹集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意见
(皖政办〔2007〕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6月底以来,淮河流域遭受了1954年以来全流域最大洪水,皖南局部地区因特大暴雨导致山洪暴发,全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目前,水情汛情基本稳定,但救灾和灾后重建任务十分繁重,资金矛盾突出。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全力以赴做好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多渠道筹措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争取支持,对口落实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
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立足自身、自力更生做好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加强联系,积极主动向中央相关部委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对口落实农业、水利、教育、交通、卫生防疫、行蓄洪区补偿等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
二、积极引导,大力支持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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