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丰县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改进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北海市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公推直选是指市直属机关党组织在新成立或进行换届时,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包括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下同)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党员个人自荐和党组织提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从候选人中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
公推直选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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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组织筹备
第七条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组织筹备工作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公推直选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和上届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成员5-9人组成,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本单位党组的指导下开展公推直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和解决实行公推直选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按照公推直选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的职数、结构和正副书记、委员的任职条件以及人选推荐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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