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06]26号)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以《辽宁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为依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妥推进。使人员平稳入位,制度顺利入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
1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
2006年年底之前要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项工作。
(一)公务员登记。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辽宁省公务员登记实施意见》及《辽宁省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的对象、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进行。
1、登记的工作原则
(未完,全文共1998字,当前显示6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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