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发表日期:2006-2-17编辑:cnaj有49位读者读过此文
长宁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告知单位(甲方):
承诺单位(乙方):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为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乙方在路弄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甲方已将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乙方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遵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告知乙方。乙方接受告知,并表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贯彻“安全发展”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并具体承诺如下:
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能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3、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并通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未完,全文共1982字,当前显示5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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