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制度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评价学生在校表现,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业优良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表现分、学业表现分、文体表现分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按总分一百分计,分别占总成绩的30%、50%、20%,成绩满分为一百分。
第五条各单项表现分均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罚分三部分构成,其公式为:总分=基本分+附加分—扣罚分。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学工处的领导下,由各系(部)具体实施。
第七条各系成立由副主任、学生团总支书记、学工处、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测评工作。
第三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六小项内容。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的组织、集会等活动。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10分)
(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同违法违纪的人、事作斗争;(10分)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现象;(15分)
(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完成党、团组织、班级交给的任务;(10分)
(五)加强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维护公共秩序;(10分)
(六)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谦虚、俭朴,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饮酒,不吸烟,无不良嗜好。(15分)
第九条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为30分,包括以下几项(每项如有同时加分的,以最多分计,不累计加分。)
(一)院学联成员、院艺术团成员、院编辑部、院公寓自律委员会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学期考核称职者,每学期加10分;
(二)系学生会成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学期考核称职者,每学期加10分;
(三)班级干部、团支部干部、宿舍长、广播室成员、国旗班,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学期考核称职者,每学期加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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